參保婦女計劃內生育或流產,可到就近區縣社保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,請按下列程序辦理。
◆需要攜帶的資料
1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2⛹🏻♀️🆑、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;
3、夫妻雙方戶口簿(集體戶口的,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)或《獨生子女證》或《獨生子女光榮證》原件及復印件;
4🌃👨🏿🏭、醫療機構出具的《生育醫學證明》原件及復印件🤜🏼;
5🧑🏼🍼、帶有轉帳功能的實名製活期存折(可選擇工商銀行🏐、農業銀行🙆🏿♀️、上海銀行🔅🧒🏻、建設銀行、浦發銀行、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) 原件及復印件;
6、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,還需分別攜帶下列資料:
●對於委托他人辦理的,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●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,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;
●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,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(難產或順產)的出院小結和小孩《出生醫學證明》;
●對於男方為軍人的,需攜帶《士兵證》或《軍官證》原件及復印件;
●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📣,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《生育批準書》原件及復印件。
◆需要填寫的表式
《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》。
◆符合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規定,社保機構經辦人員當場辦好手續,打印相應《核定表》一式二份,請您審閱並簽名確認👩🦱。《核定表》個人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🖕🏻。
◆資料不全💻,社保機構經辦人員將全部資料退還😀,同時打印《業務辦理提示》,明確告知需要補充的資料📺💂🏽♀️,待補全資料後可再憑《業務辦理提示》及完整的資料到社保機構繼續辦理。